>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2025年春季高中资助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5-02-16

2025年春季高中资助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助政策不断完善,资助力度不断加大。为了帮助家长们清晰了解高中阶段资助政策,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资助,特在此向您介绍高中教育阶段资助的有关政策。

一、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免学费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复读生、走读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以下7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2300元两档标准,分两学期发放。根据省最新文件通知,资助标准每档每年比原来提高300元。

(二)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不含复读生、走读生)。

资助标准: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申请程序及确认

户籍在十堰的学生的认定,属上述七类资助条件中第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由各相关部门每学期通过信息比对确认。户籍在湖北省内跨县异地就读的学生和外省户籍在鄂就读的学生,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下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将确认结果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对经信息比对确认可以享受一至六类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十堰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指导填写;拟申报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并填写上述《申请表》。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申报第七类资助的,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三、注意事项

1.经学校初审和区教育局审核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助款打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详细情况请参阅《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

2.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原则上不放弃资助,如果本人及家长强烈要求放弃的,务必写出书面放弃申请,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签字备案。

请家长们提高警惕,防止利用提供“资助”等各类形式进行诈骗。祝愿您的家庭幸福美满,祝您的孩子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茅箭区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2月14日

                                                                 

回    执

(请交回发放学校)

来信已认真阅读并知晓其内容。我对此的回复是(以下两项选择其一,并在□处打√)

□【我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申请此项资助】

□【我家符合上述条件,申请此项资助】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