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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电动车乱停乱放及违规充电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未经许可,各类电动车、自行车(含两轮车、三轮车、滑板车、平衡车等,下同)禁止进入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二、所有电动车、自行车须在摩托车停车位内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禁止停放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三、学校将持续开展电动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车辆,将采取断电、拆除、拖移、暂扣车辆等措施,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敬请广大教职员工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如发现有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情况,请拨打保卫处监督电话0719-8798815。

十堰京中实验学校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