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备注: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教师代表、学校纪检人员、学校主要领导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全部申报人员一式2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的规定位置,1份由用人单位集中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表中 行数可根据申报人数增加或减少。教科研成果另行附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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