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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学期第十四周国旗下讲话

发布日期:2023-12-04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茅箭区检察院的赵清正。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的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全国的法制宣传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宪法作为国家所有法律的总纲和基石,保证了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也让人与人之间更加公平、平等。每一个人都应该自己认真学习领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今天非常荣幸来到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的形式,给同学们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希望能帮助同学们增强法治意识,让大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

一、敢于对校园暴力说“不”

校园暴力也叫校园欺凌,每年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都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一次次的校园欺凌也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学生之间发生的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都属于校园欺凌范围。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四种。

第一、身体欺凌。指欺凌者故意对被欺凌者进行推搡、扇耳光、拳打脚踢、抢夺物品等肢体冲突,往往会给被欺凌者的身体造成明显的伤痕。身体欺凌最易被察觉,并且可能存在反复多次欺凌的现象。

第二、语言欺凌。语言欺凌包括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当众谩骂、指责、嘲笑同学,通过这些语言攻击侮辱人格、贬损外貌等。语言欺凌虽然肉眼看不见伤口,却能给对方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第三、社交欺凌。这是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欺凌者通过拉帮结派等手段孤立、排挤被欺凌者,致使其身边没有朋友,以此来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社交欺凌会对被欺凌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第四、网络欺凌。互联网时代,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与网络息息相关。但网络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有的同学利用网络对被欺凌者实施辱骂、恐吓、诋毁、散播谣言或隐私信息等欺凌行为。网络欺凌虽不似传统欺凌会对未成年人造成生理上的侵害,但是,基于网络的传播范围广、持续性强、可永久留存和容易复制的特点,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往往不亚于传统欺凌。

在此我呼吁同学们:一是不做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一旦涉嫌犯罪后,影响是很深远的。首先,影响着我们个人学业能否顺利完成,其次,给含辛茹苦养育我们的父母及陪伴我们的老师、同学带来深深的伤害。最重要的是个人今后就业、入伍或者报考公务员等都可能被拒之门外。二是不做校园暴力的隐忍者,在遇到校园欺凌时,根据现场环境适当予以还击,量力而行,可采取突然行动引起路人的注意,不卑不亢,找机会及时逃离欺凌环境,事后要及时将欺凌事件告知家长、老师和校方,并告诉自己的朋友或亲属,舒缓情绪,增加案件知情人。

二、注重网络安全,预防网络诈骗

近年来,网络正在成为学生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但是网络也是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在这里,我想通过一些我们身边的案例来教育警示。

案例一、美美是一名九岁的小学生,最近她沉迷于手机游戏。一天,她拿妈妈手机玩游戏时,遇到了名为“小明”的网友,小明以赠送礼物为由,添加了美美的QQ号,之后又以交朋友、买装备等借口,骗取美美的信任,让美美向他提供的二维码转账9000余元,没过多久,这笔非法转账就被美美的妈妈发现了,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后立案,随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小明提起公诉。最终,人民法院以小明犯诈骗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我们青少年要有基本的辨别能力,不要随便添加陌生人的好友,更不能向陌生人转账、发红包。其实,不管什么样的诈骗手段,最终都会要求当事人汇款,同学们一定要守好自己的钱包,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做到“未知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不明帐户不汇款、陌生链接不点击”。

案例二、某校一位同学乐乐由于上网交友不慎,在五一期间与网友线下见面时遭网友及同伙绑架勒索,不仅手机及钱财被抢,还被网友及其同伙控制,要求亲友送去钱财才肯放人。

以上2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1.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随意相信陌生网友称送红包、送皮肤、送装备,这些都是为了骗你转账的噱头;2.不要轻信陌生网友,向陌生的网友透露你自己的真实的个人信息,更不要与陌生网友见面。

为了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避免遭遇网络诈骗,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青少年安全上网的注意事项。

1、要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的区别,避免过分沉迷于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等,不轻易告知他人个人真实信息等隐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网络交友需谨慎,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和网友直接会面或参与各种联谊活动,以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3、在网络活动中应守法自律,对网络上散播的一些有害、不实信息进行分辨,不要受不良言论和信息的误导,不要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4、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保存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及老师,保持冷静并立即拨打110或到就近的派出所报警。详细告知警方骗子的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完成笔录。

三、防拐防骗,强化自护

我们经常在影视作品中看到“拐卖”“拐骗”的情节,司法实践中不乏有小孩被拐卖、拐骗的事件发生,不法分子通常抓住未成年人年龄小、防范意识差、容易听信他人的特点,利用食品、玩具引诱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人贩子的拐卖骗术五花八门,花样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权威诱惑法”

这类人会假装父母的朋友、同事、工作人员等,他们甚至能叫出孩子或者其父母的名字,从而取得他们的初步信任,进而再用各种借口将被害人带走。

2.“物质引诱法”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通过一些新奇玩具、食品引诱被害人进入陷阱。

3.“带路引路法”

犯罪分子有时还会利用未成年人善良、乐于助人的品格实施犯罪。比如:“小朋友,你知道去某某商场的路怎么走吗?能不能带我去啊?”通过请未成年人帮忙,将未成年人带走。

除了我列举的这些,还有很多拐卖骗术,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我们也需要提防。

但是,对于我们而言,更加应该学习好防拐骗知识,保护好自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防拐防骗小常识。

1.不要随便跟陌生人走( 指路不带路 )。

2.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没人的地方。

3.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物品(食品、饮料、玩具)。

4.不随便搭陌生人的车。

5.征得父母同意再出行,告知返回时间,与谁同行。

6.一个人在家时,若有人称自己是警察、物业、收水电费的、快递员、送外卖的等,都不给开门。

同学们,你们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兴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而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极有可能走向变质和堕落。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遵守“规矩”,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洁身自好,严格要求,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两法、《民法典》、《中小学生守则》等等。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学生。

最后,祝同学们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赵清正

2023年12月4日